對於虐待動物的行為,應當給予一定的懲罰
近年來虐狗的行為時有發生,而多半的虐狗者無非是生活壓力大,無法很好地排泄壓力或者本身精神就有點問題的人。國內之所以頻繁出現這類問題,與我們對於這一行為的處罰方式有著很大的關聯,對比一下,國外對於這類行為的懲罰機制就要嚴厲很多,基本出現虐狗者,都免不了牢獄之災。
近日在美國就有一位中國留學生因為「涉嫌虐狗」而忙的不可開交,這是因為他表示自己根本沒有虐待動物,僅僅因為誠實告訴警方曾經「管教」過小狗,就被警方認定「承認虐狗」而起訴。
楊某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事發當日,他與室友一同前往好市多購物,回家時發現室友養的小博美 犬(松鼠狗)(詳情介紹)有些反常,不斷抽搐,他與室友馬上將博美 犬(松鼠狗)平放在地觀察,五分鐘後認為可能有健康問題,隨即就由楊某開車帶著小狗前往最近的獸醫處就診。
在獸醫處登記時,楊某不以為然留下自己的姓名和電話,這也成為警方事後懷疑他是狗主人並且虐狗的證據。數小時後,獸醫通知楊某博美 犬(松鼠狗)不治,需要火化;而在他前往獸醫處時,獸醫告訴他屍體已被動物保護部門取走,需要進一步屍檢,於是楊某沒多想就離開了。
幾天後,聯邦調查局(FBI)探員找上門來,告訴楊某博美 犬(松鼠狗)不是自然死亡,而是被鈍器擊打身亡。面對探員詢問,他在震驚之餘,回答了一系列問題,其中包括事發前小狗曾經在屋內地毯上排泄,他曾輕拍小狗以示懲罰,希望小狗學會上廁所、不要隨地大小便等。
只有給予嚴厲的懲罰才能真正意義上控制這樣的行為
FBI探員隨後又問他是否踢或毆打小狗,均獲得否定回答。在FBI探員離開後,楊某並未太在意此事,也沒有想到這些回答會成為警方指控他的證據,並可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出乎意料的是,紐約警方22日前往楊某住處將他逮捕,罪名是他涉嫌「將自家寵物狗毆打致死」,並指楊某「已經親口承認自己罪行」。納蘇郡地區檢察官瑪德琳鬠格思表示,楊某僅僅因為這隻小博美 犬(松鼠狗)未經允許便進入其臥室,於是殘暴毒打小狗至肋骨骨折、肝臟破裂、內臟出血,導致死亡。
他在接受採訪時無奈表示,當日向警方敘述了所有可能的細節,本想找出寵物犬的死因,沒想到最終卻成為警方認定他認罪的「證詞」。在被許多媒體報導之後,他承受巨大壓力,十分焦慮但又無法辯解,更無法理解美國的司法制度,精神幾乎崩潰。
如果從這件事上來看,這樣的制度的確太過嚴厲,因為還沒有搞清楚對方到底有沒有虐狗,就給對方加上了這樣的罪名。不過這樣的嚴厲執法也是抵制虐狗行為的一個有效方法,如果國內也能完善這樣的制度,相信類似的時間會少很多,當然還是要判斷對方是否惡意虐待動物。如果是惡意的對待,那麼一定要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