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確定是哪一方的責任再討論賠償問題
天災人禍是誰也無法避免的一件事,飼主當然也不希望自己的狗狗發生意外。但是將要發生什麼誰也說不準,所以才會出現那麼多的意外。交通事故也是狗狗常見的意外之一,不論是對於狗狗的身體還是心理都有著一定的影響。所以一些飼主除了會索要醫療損失之外,還會要求賠償狗狗精神損失費,那麼這樣的賠禮要求是否合理呢?
狗狗被撞在我們平時生活當中也是非常常見的一個問題,而事故後的賠償處理往往是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當然要處理賠償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是哪一方的責任,如果是因為養狗的一方未給狗狗佩戴好牽引繩,那麼飼主應當負全責。但是如果是司機違法在線,且飼主有位狗狗佩戴牽引繩並且遵守了交通規則的話,那麼就應當由司機擔全責。既然發生了意外,那麼醫療賠償一定是免不了的,不過有的飼主在提出醫療賠償之外,還會提出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而且費用比起醫療費還要高昂許多,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
一般法院審理認為,醫療費為治療寵物狗而實際支出的費用,所以應予以支持;不過類似誤工費,因其未提供證據證明為治療寵物狗的傷情而實際減少了收入,故對該項訴請不予支持;至於所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我們很少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支持,所以一般也會不予支持。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司法實踐中應否得到支持存在爭議。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的精神損害賠償,主要適用於人身權受到損害的情形,對於主人的「財產」受到損害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我們是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額。當然,並不是在所有情況下寵物狗受到傷害,主人均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當寵物狗對於主人而言具有人格象徵意義時,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理應得到支持,例如孤獨老人的寵物狗、導盲犬,雖然價值不大,但已成為主人生活的依靠、精神的寄托,在司法實踐中把此類行為定性為侵害了物主財產權和其他人格性利益的侵權行為,支持其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體現了法律應隨社會生活變化而進步的理念。
由此我們不難得知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我們都能夠為狗狗索要精神損失費,一般只有狗狗對於自己有著相當特別的意義才有可能獲得。比如狗狗是自己唯一的精神支柱,或是依靠等等。不過與其考慮如何獲得賠償問題,我們倒不如多想想怎樣才能避免狗狗受到傷害。畢竟不可能每條狗狗都那麼幸運,在發生意外之後還能保住性命,如果狗狗因意外而喪生,那麼什麼賠償都很難彌補心靈上的損傷。因此帶狗狗外出一定要注意狗狗的安全問題。